你好,我想咨询下房产交易方面的问题。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15年5月我从一个同事手里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一开始是房开商老板留着自己住的,后来因为要去其他地方所以不住了就卖给我的同事,我同事再转卖给我的。总房价40万,我付了他13万,因为是同事关系所以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办了房产证后付清尾款,三年过去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但是我同事要求我付钱,我没付,他就说他要收回房子不卖给我了,我退房给他,他把我付他的13万扣除我三年的房租之后把余款退给我,并按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支付我那13万的三年利息。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7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与您的同事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该合同并未正式签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与您的同事之间的协议可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您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您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按照当时的市场价计算赔偿金。 如果您的同事坚持要求收回房屋并拒绝退款,则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协议无效或解除。 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 最后,请务必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疏忽大意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和指导,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