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10月21日入职,合同期限一年。 2017年10月17日,邮件询问人事合同续签事宜,人事答复即将开始续签流程。 10月20日,直属领导面谈,并签署续签意见表,确认续签,但未正式签署合同。 11月3日,我请病假,公司第一次得知我怀孕了(8月怀上,但起初未告知同事与领导) 目前已12月,公司仍未签订合同,并且从侧面打听得知,公司不打算与我再续签了。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与我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赔付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即11月21日起至签订合同日的这段时间的2倍工资? 如果公司就不签书面合同,仅将我作为三期女员工顺延原合同的话,是不是也没有办法了?等于公司在合同到期后又改变了主意
2017-12-01 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