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房产小区,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7年6月30号,开发商以政府要求安装煤气管道为由,发短信通知拖延至2017年9月30号交付,过了9月30号后,又再发短信拖延至10月5号交付。然后又通知10月10号去办收房手续。一拖再拖。 问题一:政府要求安装燃气系统的文件是在签了合同后出的,开发商也是在邻近合同交房日才发短信通知,购房合同上有一条明确写了该商品房无燃气系统,本条款不适用(附图1)。请问诉讼逾期交房能赢吗? 问题二:开发商现在要业主们去收楼,但安装的燃气未有通气,我们能拒收吗?因为合同上写了交房燃气系统不适用,(这又和上面开发商拖延交房有矛盾),若拒收,能追责逾期交房吗?
2021-04-20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