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车在105国道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经过五条路村路段时对向大货车后面的一辆小车突然快速驶向我车道内撞向我车,两车损毁严重,我方乘坐人一死一伤。责任认定书说对方主要责任我和死者次要责任,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对方无证无牌照无保俭。我不服责任认定要怎么起诉?求律师指点
2024-07-10 14:09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通常需要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双方的驾驶行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责任。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对方车辆无证无牌照且无保险,且在对向车道内突然驶向您车道内,这可能构成对方承担主要责任的依据。然而,责任认定书指出您和死者承担次要责任,这可能涉及到您在事故发生时的某些行为或条件。 如果您对责任认定书的结果不服,您有权利提出异议。首先,您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复核结果仍不满意,您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认定责任。 在准备诉讼时,您需要收集和整理事故现场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视频监控、目击者证言等,以证明对方车辆的违法行为和您方的合规行为。同时,您可能需要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您分析案件、准备诉讼材料并代表您出庭。 请注意,法律程序可能较为复杂,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对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