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开土方工程货车的,和公司签订的有合同(签合同的时候只有一份,签好合同就被公司收回了,我没有),因公司原因把车卖了,导致我直接下岗,也没有说给我补偿,合同上写的是员工辞职需提前15天和公司说,也没说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我请问问可以通过劳动局要补偿吗?我每个月的底薪是2000元,每个月加全勤奖300和安全奖700(共3000元),工资是多劳多得,每个月平均是7000元左右,能补偿多少?谢谢!()
2025-03-01 05:54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们咨询关于您的工作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应当依据您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具体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如果您因为公司的行为而被解雇,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的工作年限以及您的月平均收入。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行动之前,请确保您已经详细研究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和规定。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 [您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