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安庆的一个街上租了一个门面房,一次性交了接近两万块钱,这是半年的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我家里出了事情,一个月了,不能去开店了,门面房至今都没有做过生意,房东也没有和我签过合同,只是写了一个收据给我。请问,除了耽误了一个月的租金钱,我可以要回剩下的所有钱吗?
2025-03-18 13:3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东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且已经支付了一定的租金和押金。然而,由于家庭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一些纠纷。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保留所有的付款凭证和相关证据,如收据、转账记录等。 联系房东协商解决,明确指出您的需求和理由,例如未能正常开业给您的影响以及您对租金和押金的期望。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租赁关系并请求退还剩余款项。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反应,这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