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贷款中,签署了一份协议,他并没有看到那一条,上面写“甲方授权丙方极其相关合作方在本协议、《借款协议》或其他因借款而形成的电子法律文件生成时,使用甲方的电子签名章,视为甲方本人亲自签署,并不可撤销地同意全部文件内容。”上面的签名是电子签名章,请问这合法吗?还有他们让我爸签署的合同并没有一式双份给我爸一份,只是单方保存,这受法律保护吗?
2024-11-30 22:02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需要澄清的是,在中国,无论是纸质合同还是电子合同,都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才能生效。因此,如果您的父亲没有看到那份包含“甲方授权丙方及其相关合作方在本协议和其他因借款而产生的电子法律文件生成时,使用甲方的电子签名章,视为甲方本人亲自签署,并不可撤销地同意全部文件内容”的条款的协议,那么该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都是有效的法律证据形式。因此,如果您认为这份协议对您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或者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于将来维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请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您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