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浦租住一套三室户,签好合同入住之后一个月发现合同上的物业地址与实际租住房屋物业地址不符,要求房东出示房屋所属证明(房产证或动迁协议等)遭到拒绝,可否视为房东违约,退房并要求房东赔付违约金?
2024-11-30 2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对租赁物的详细情况存在争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您认为合同中关于物业地址的内容存在错误或者不一致的情况,并且房东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您有权要求房东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便确认租赁物的真实状况。 此外,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租金调整条款,房东也不能随意提高租金。房东有义务告知承租人新的租金价格以及任何可能影响租金支付的变动信息。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房东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押金和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诉讼成本和时间上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