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3月份到河南省安阳市林州的一个学校做会计,同年的8月份办了退休。2017年3月份郑州委派的校长们跟林州当地的校长办清了移交手续(这个学校是2013年由林州市政府和郑州的两所学校联合办理的一所寄宿学校,不知啥原因没有注册。郑州两所学校由于第一任校长们已到期,后续委派不过来新的领导班子,就和林州教育局协商移交给当地管理)。今年的5月2日校长找我说把我辞退:原因林州当地工资低,找了个兼职的。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求什么补偿呢?通过什么途径?请亲帮忙,谢谢,非常感谢!
2024-10-01 21:2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期间担任林州一所学校的会计,并于同年8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在此期间,您被该校聘为校长并负责该学校的管理工作。 然而,在2017年5月,校长以工资待遇低于郑州市区为由,决定解除与您的聘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赔偿或补偿,具体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寻求内部仲裁。如果校方不愿意进行正式的书面解雇程序,您可以向校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对其进行内部调查。如果您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外部仲裁,例如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内部解决失败,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贡献,以及校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情况。 提起诉讼。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能需要将校方告上法庭。这通常意味着您需要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以便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准备诉讼材料,并参加庭审过程。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作为一般性指导。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请务必咨询当地的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