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属于事实夫妻。结婚证因为年纪不够所以没有拿到。但是现在男方说离婚。但是这期间男方用了女方2万多块钱。现在这个钱女方想追回是有没有可能的?
2025-10-11 18:4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当事人要求返还因帮助对方而产生的必要费用时,应当由请求方提供证据证明该费用系为帮助对方而支出,并且能够证明这些费用对于对方的日常生活有重大影响。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男方使用了您的资金是为了帮助您完成一些必要的生活开支或者与家庭有关的重要事情,比如购买家具、支付医疗费等,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您的诉求,要求男方归还这部分款项。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来支撑您的主张。因此,建议您在处理此事前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发票等,以便于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即使最终获得了胜诉,也需要考虑到经济能力的问题,即是否具备偿还的能力以及还款的时间安排。因此,在考虑是否要向男方索要之前,请务必权衡利弊,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