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合同,在北京分公司上班,公司因为请假理由与实际不符合算我当天旷工。当天我有去上海总部的出差行程并提早改签到达上海,并在公司上海办公室约谈公司HR,还有当天微信记录证明当天有在工作。公司可以认定我旷工一天吗?
1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属于“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非“旷工”。首先,请注意以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这意味着即使您没有按时到岗,如果按照公司的正常请假流程进行,如提前通知等,也可能不被认定为旷工。 公司应该提供合理的休假制度和请假流程,以确保员工能够合法合规地安排自己的时间。如果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您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关于您在上海的工作行程,虽然提前变更航班到达上海并在公司上海办公室约谈HR是您个人的选择,但这种行为可能会对您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产生影响。因此,建议您在调整行程前,先与公司沟通,看看是否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完成任务。 关于您当天的微信记录,这并不能直接证明您是在工作中。只有当证据充分且明确表明您在工作期间,才能认为您是“未按规定程序请假”的人。 综上所述,尽管您的情况可能存在一些争议点,但请务必遵循公司的正常请假流程,尊重公司的规定。如果您对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