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长辈在餐饮行业上班,公司没有缴纳任何保险,上班期间生病,请假回老家看病(耳朵发炎等引起面部痉挛,现在已出院,在家养病,面部有后遗症,嘴外),请假期间公司经理却把离职给办了,咨询:和公司经理协商治疗费用,公司不管,我想问下,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2025-03-07 00:47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及医疗纠纷。首先,关于您提出的离职事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无法继续工作,且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医疗待遇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未提供,则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因此,如果您认为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建议先与公司进行协商。 至于治疗费用的问题,这通常属于劳动者个人负担的部分,除非是工伤或者由公司强制要求其参加特定保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来解决。在处理过程中,建议保留好所有与病情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诊断书、就医记录、医疗费单据等,以便于证明您的实际损失。 总之,您有权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尽可能地减少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请确保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通,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希望您能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