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遇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住进公寓之前交了500的定金,每个月的房租是500,但是当我已经搬进来了以后老板要签合同才跟我说每个月要多交150的物业费,然后还要交押金和这个月的房租费,之前的定金现在也不退给我们。请问一下律师,物业费应该是我们租客交的吗?他这样的收费合不合法?
11天前首先,您提到的问题涉及租赁合同中的条款以及可能存在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入住前应当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即定金),以保证在租赁期间内不会对房屋造成损坏或者违反其他约定。如果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则需要将定金退还给出租人。 关于物业费,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来管理和维护公共设施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清洁卫生、消防设备等。这些费用通常由所有租户共同承担,除非有特别规定或协议。 如果您认为您的房东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与房东协商解决。直接与房东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并询问是否可以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租房平台、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提供的服务,提供中介作用帮助双方进行协调。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申请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及时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的书面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和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