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xx砖厂借到XX现金拾壹万柒仟元(117000元)。经手人3个股东,担保人XX。出砖前两个月归还,2016年1月17日。
2025-03-08 03:2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是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金额为117000元,并且要求借款人于2016年1月17日前归还。此外,合同还涉及了三个股东作为保证人的事项。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借款到期后仍未还款,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