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单位工作了10几年,前一段时间单位让我上了一年的夜班,现在单位又提出增加劳动量但是不增加工资,同时我的身体由于长时间的夜班也出现了一些状况已经不能从事这个工作,我是否能提出与单位协商经济补偿离职。单位在这个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行为。
2025-03-08 02:00尊敬的用户,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与您的单位进行协商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以作为离职的赔偿。然而,您必须确保自己的情况符合国家关于加班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并且该规定没有被违反。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的待遇低于法律规定的要求,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如果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或延长工作时间而未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