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7月15日工作,我在11月5号曾提出离职,准备考试,单位以缺人为由留我,我继续工作,单位却在11月15号直接让我走人,原因是发现我在工作期间看书,工作期间没有签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
2025-03-08 03:12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您在工作中确实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可能的加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果单位拒绝或拖延支付上述款项,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