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有女儿,女儿在6岁左右离婚(有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写的由男方独立抚养女儿,女方只回去看望过,买衣服等,零花钱拿过一些。先女儿16周岁左右,因女儿读书问题,女儿选择母亲所在城市读书,男方起诉要赔偿13年的抚养费(律师函写的从04年就没管过),现在女方在独立抚养及教育费用。这种情况男方起诉能胜么
2025-02-15 06:42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的归属应当基于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子女的年龄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男方单独抚养女儿,并且女方没有实际履行抚养义务,那么男方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存在较长一段时间未共同生活,且女方没有实际履行抚养义务,可能会影响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具体而言,法院可能会参考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生活需要、子女的成长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因此,建议你和你的律师详细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策略和应对方案。同时,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以达成有利于双方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