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名交警在自己的管区占了一块儿地,盖了两个房子،租给别人,租赁期限是五年,被告给付2012年-2017年共五年的租赁费,合同期限满后继续租给被告,后来他们之间产生了矛盾,被告给原告打了个条子,内容为,被告把剩下的2000元租赁费2018年5月之前还给原告,期限满了以后被告不给原告剩下的租赁费,所以原告诉被告及时给付 2000元。 备注:这房子和周围的房子一律没有房产证,该房子即将被拆除
2026-03-06 14:1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涉及的争议主要围绕着租赁合同及房屋拆迁等问题。关于租赁合同,如果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并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保护。如果您认为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要求其支付剩余的租赁费用。此外,对于房屋拆迁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与对方沟通,了解情况后再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