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叫孙帅,在东阳平川路401号,创达服饰上班,上个月大约十四号左右被辞退,给的理由是我不想做了,没有劳动合同的,做了四五个月的样子,我也没谈要补偿什么的,他现在尽然工资也不发给我,还扣我钱,我说你实在不给我,我就去劳动监察队找个说法了,她们竟然还来劲了,就是不给我,我想问我要工资有什么错,难道工资要不来,还不能经过法律吗,诶,打工真的不容易啊,还要看老板脸色吃饭,然而这个老板竟然猖獗的对法律那么漠视,这是我们要不到工资都痛,对于这样我能否要额外的补偿呢,如果可以怎么要合适呢。
17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劳动争议。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况下,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和保护。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上述规定,则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并且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未付工资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等额外补偿。 首先,您可以收集并保存与工作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您已提供了劳动服务的事实。 其次,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该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事实确凿,将会依法处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 再次,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您解决纠纷。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指导您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及时采取行动,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同时,也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事,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