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开便利店的,我于2017年12月某日从陶宝上购得北京牛栏山白酒两件共计24瓶,其中有十瓶我自家姐夫喝了,卖掉7瓶,还剩下7瓶被工商部分查获为假冒商标商品,工商部门对我处罚12000元人民币的处罚,请问工商管理部门对我的处罚有法律依据吗?
13天前你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你作为便利店店主,没有直接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但是,你的情况似乎并非如此。 其次,关于你的处罚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你出售了明知是假冒的商品,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根据你的描述,你并没有出售明知是假冒的商品。因此,你可能不会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建议你在处理此事时,尽量与工商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帮助。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