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入职,10月30日让我签合同,合同是试用期转正同一份的合同,合同上只有打印的文字,让我填写了自己的姓名及工作职位,薪资什么其他的都没填写,11月30日我离职,合同还没给我,社保也没有给我交,这样的情况能申请劳动仲裁吗,能寻求什么赔偿?
2025-03-22 01:42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根据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认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存在争议,建议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如果您认为自己被侵犯了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投诉,要求公司提供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证据。 -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上述途径未能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准备起诉材料时,请确保收集好所有相关证据,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给法院。如果您有需要,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表您参与诉讼过程。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同时,强烈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前,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