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追加共同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吗?
3天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的债务与保证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物权或者权利相互抵销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因此,如果被执行人对担保人的债权与担保人或第三人对被执行人的债权相抵消,则担保人有权要求法院终结强制执行程序。 在实践中,当被执行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抵消关系时,担保人通常有权向法院请求将自己从被执行人的名单中删除,并且可以申请继续作为被执行人的担保。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确保抵消的金额足够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自身的损失和预期收益等。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担保人能够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共同担保人,也不意味着其将自动成为该案件的债权人。因为追加共同担保人并不改变担保关系的性质,即担保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适用追加共同担保人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