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下,因家中有急事在早上7点左右时跟领导请了假并且领导已批准(有微信记录可证明),按单位请销假制度又给同事发去微信要求同事帮忙写了假条(有微信记录可证明)可是由于领导外出不在单位故假条上未签字,所以没有送交办公室备案,现在单位说虽经领导同意了,虽然没有签字但可先备案说明情况,要通报批评请假的人,这合理吗?
2024-12-13 15:28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请假请求已被领导批准,并且您已经通过微信通知了同事写假条。尽管领导当时不在单位,但是同事已经按照您的指示完成了这项工作。 其次,即使领导没有亲自签字确认请假单,但在您提交的假条中已经详细描述了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范围,以及同事完成请假手续的情况。此外,您还提供了微信记录作为证据,可以证明请假过程的真实性。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认为您已经履行了请假程序并得到了认可,因此无需再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理。因为您已经按照规定提交了请假申请,并且相关流程已经完成。 然而,如果您对单位的决定有疑问,建议您与单位人事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同时,您可以考虑保存好所有相关的微信记录和其他支持您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