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9  你好,我在饭店做服务员工作的,因个人原因我准备离开,在饭店工作了一个多月,我们没有任何合同,四号的时候我和经理说了离职的事,但她说要找上来人我才能下来,我该怎么办?如果我从和她说离职那天起,满三十天是否可以离职?是否能正常拿到工资?
2024-12-13 15:42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即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您有权要求饭店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工资。 关于您的第二点疑问,如果您是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那么您可以立即离职而不必等待满30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您必须提前书面通知饭店,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如果您对饭店的行为不满或不满意,请及时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