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克扣工资,原本应得的工资是22200,实际到手的只有10188,然后领导口头和我说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上班了,但是没有给我办任何手续,解除劳动合同书也没给我,工资也没有结给我,当时签了三年合同,现在我只上了十一个月,我这种应该怎么维权?
2024-12-13 15:16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遭遇到了公司克扣工资的情况。在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您的工资被克扣,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并依法进行赔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符合上述情况中的任何一个,建议您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由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