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我租了个房子。合同上写的出租日期2017年5月31日至 年11月30日,合同上没有写到哪年截止。交费要求,月付700元。乙方责任有一条是出租房屋如有电话,水,电,煤气,室内物品等需乙方留押金500元。租用期满后多退少补。房东没有留我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照片。但是合同上写了身份证号码。现在是这个情况,我想租完这个月不住了,但是房东叫我转租出去,不然不给我返回押金500。我想咨询房东这样合法吗,怎么才能把押金要回来
2024-11-03 03:47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到期的年份。因此,除非合同中有其他类似的条款,否则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押金应该退还给您。 关于您的第二点疑问,如果您已经支付了租金,并且租房期间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那么您可以直接向房东提出退还押金的要求。如果房东不同意退还押金,建议您先与房东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沟通记录,以支持您的主张。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进一步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