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去年我村有一位村民说让我家狗咬了,实际上就是狗咬到了裤子,没有咬到人周围跳舞的人都看到了,过了4天之后去打了疫苗,来我家要钱,我家没给,以后是各种渠道要钱,始终没有成功,今年3月10号去法院进行投诉,索要赔偿,要求经济损失5225.2元,我想就此事咨询一下律师,应诉通知书上写到,你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及副本状,如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院审理,这个我们需要写答辩状吗?应当怎么写?最后一张是我村村委出示的证明
2024-10-30 16:16您好,关于您的案件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原告方已经提起诉讼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被告方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或者不同意对方的主张,可以在答辩状中详细阐述自己的理由和证据,并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 至于您提到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虽然它可能对案件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能作为单独的支持证据使用。如果村委会的证明与案件事实存在矛盾,法庭可能会考虑其可信度和影响力。 总之,在准备答辩时,建议您仔细阅读并理解起诉状的内容,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准备充分的辩护意见。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您解决疑惑,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