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个70后,我出生在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叶集镇彭台村小圩队。93年因工作(农转非)户口转到霍邱县城关镇。我工作单位地址在叶集镇境内至今。现在叶集镇改为六安市叶集区于1996年与霍邱县分开,现在叶集拆迁,区拆迁办以我户口不在叶集区不给安置(我现在住房还在彭台村小圩队,一直居住在这)。请问律师,叶集拆迁办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谢谢!
2024-10-30 17:36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迁移户口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你的工作调动导致你的户口从叶集镇转移到了霍邱县城关镇,那么你的户口应该是在霍邱县城关镇。因此,你目前的户籍信息应该是霍邱县城关镇,而不是叶集区。 关于你的房屋和居住情况,你可以联系叶集拆迁办进行详细询问或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便了解实际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叶集拆迁办拒绝给你安置,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提起行政诉讼等。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祝你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