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母亲是1962年出生的,今年56岁。2004年在镇里的财政局里做煮饭阿姨,一直到2018年8月单位领导说她们年纪大了,让她们退休,后面我母亲上个月才知道,原来单位04年至08年都没有给她缴纳社保,是从2009年开始才买的,那现在我母亲到了退休的年龄,但是因单位社保没有买够时间,导致她无法领取退休金,请问有什么途径可以让单位补偿呢?
16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企业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为其缴纳足够的保险费用,可能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对于您母亲的情况,由于单位从2009年开始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延迟缴费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协商解决。与单位进行沟通,表达您对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满,并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您补缴缺失的年限。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提起诉讼。如果认为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且拒不改正,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单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具体操作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相关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