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土地方面的事情。村民甲早年落户所分的耕地三年前被国家种树征用,并签署了相关协议。今年要经过村委会重新签署土地流转合同。但这时村民乙对村委会说是那块地是他的,要求村委会与其签署流转合同也(但村民乙并没有种树占地协议)。因着村民乙在村委会有关系,村委会最终决定那块地是村民乙的,拒绝村民甲的任何要求。请问这种情况,村民甲能否争取到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权呢? 备注:村民甲乙均没有土地二轮承包合同,村民甲有种树占地协议,村民乙却什么都没有,村委会最早的分地底子也已丢失。
22小时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土地使用权问题,我将提供一些建议供参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村民甲曾经获得过该土地的使用权,则有权继续享有和使用该土地的权利。即使村民乙声称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也无法改变该土地的初始归属权。 其次,如果您认为村委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与村委进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调解。 如果村委仍然不承认村民甲的使用权,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最后,请注意,具体案件可能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