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建筑工人,去年12月在南京浦口区一建筑工地工作,施工过程中被掉落的钢管砸断右脚食指,在劳动局指定的医院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所有手续都已办完了,医药费还是自己垫付的,可赔偿款打到公司里的,公司说只有两万多块,我想问问南京的工伤赔偿标准才这点吗?我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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