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前加班时间周一之周五8:30到20:30算正班8小时,加班3个小时,中间扣除一小时中午晚上各半小时吃饭时间,可是到了今年六月份公司出政策要求我们中午和晚上吃饭时间改为1小时,这样我们每天同样上12小时但加班一天就少了一个小时,我们公司正常都能上到26天,这样来说一个月下来也就是1.5倍加班少了22小时,2倍加班少了4小时一个月公司又少发给我们一笔钱,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不,是否可以和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为公司改变了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经济条件!请大神回答,谢谢!
2021-07-04 11:14建议向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