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有两年了,2015年10月开始到2017年,2017年二月份工资2800元么有给我发,然后导致我四月份离职,二月份公司领导说是在宿舍待岗,工资照常,最后二月工资就不给发了,我依法可以追回工资吗,还能要求赔偿多钱个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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