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例用附属收入不入居委会帐违法吗
28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村民委员会的经费和财产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村集体经济是村民共同所有的。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管理机构,其财务收支应当按照民主决策的原则进行公开透明,并接受村民监督。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村委会将附属收入(如土地租金等)用于公共支出或福利发放,则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且相关款项必须及时、合理地使用于村民集体事务中。如果村委会擅自将这些收入纳入个人账户或非村民集体使用,可能侵犯了村民的利益,也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如果发现村委会在处理附属收入时存在不当行为,建议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并寻求解决途径,以维护村民权益和保护公共资源的安全。同时,村民也应该积极参与到村级财务管理之中,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村务公开透明,防止任何形式的私分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