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三日下午三点左右有秦某代三四个人进来我超市买矿泉水,和我本人发生争吵,又推又拉的,使我右胳膊有七厘米的划痕,后来我家人好言相劝就走了,直到下午五点左右,有他们一齐的一个先来我店和我说,他们下来找你们的事来了,你们赶紧给人家说好话吧,紧接着由秦某代领的几个人下来我店,别人没有动手砸店,只有秦某拿起水壶就砸柜台上,导致我当场受到惊吓,住入我县医院,使我超市无人看管,关门至今,我想问秦某他们算团火犯罪吗?如果不够成团火,那么秦某犯的是什么罪。我关门和住院的费用是不是该由秦某承担呢?就是我们这里派出所说因为损失小所以只能狗留八小时,等定性了也只是个拘留半个月的个罪行。我想问是这样吗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2025-10-12 21:41您的描述中提到了多起事件,包括与他人发生的肢体冲突以及在其中的一名男子(秦某)使用水壶进行攻击。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秦某在争执中使用水壶进行攻击,并导致您受伤,这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外,他是否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 其次,如果您被他的行为所伤并因此入住医院治疗,这可能是医疗损害赔偿的问题。如果您的受伤是由他的行为引起的,您有权要求他赔偿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具体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确定。 最后,关于您提出的费用问题,您应该向法院申请补偿或索赔。您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被告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者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此事。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为准。建议尽快联系当地的公安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获取更准确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