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和我后妈在成都生活了20年左右,无结婚证,我父亲去年在遂宁市买的房,一套房是写的后妈的名字,一套房子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现在女方可能在外面有人了,想要找律师要回属于我父亲应有部分
2024-09-06 06:40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形成之日起确立。因此,如果您的父亲和母亲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并且双方同意解除这种关系,那么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终止。 至于您父亲购买的房屋是否需要进行分割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该房屋的具体情况以及您父亲和后妈之间是否有明确的协议或约定。如果您父亲和后妈之间没有达成任何书面协议,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便了解有关此案件的详细信息,并获得合适的法律建议。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