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1年未婚生子,户口一直在本村!2014年村里实行股改,村里以我已生子当做外嫁女为由,不给我分配我应有的股权!
2024-09-30 15:03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享有同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在您未结婚前,您就有资格参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红。如果您已经生育了孩子,并且按照规定进行了登记,那么您仍然可以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参加分红。 然而,如果您的户籍所在地发生变更,即从本村迁移到其他地方,可能会导致您不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但是,这种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和政策。 此外,如果您的户籍所在地发生了改变,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申请撤销户籍迁移手续或者寻求政府的帮助。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