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孩子4岁了,但是半年了从没看过孩子,就给男方打过一次电话,男方总是推,没说让见,只是说他在上海,我怎么才能见到孩子
2025-10-19 13:2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看到您的孩子的父亲,并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通过法院请求。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探视权的责任。在起诉书中明确说明您想要见孩子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 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可以找一位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权益,以及可能采取的行动。 寻求社会支持。如果您觉得单独面对这种情况感到无助,可以寻求社区组织的帮助,比如儿童保护机构、妇女联合会等,他们可能会提供一些帮助和支持。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谨慎考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