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遵化的我对象于17年2月在厂子上班脚趾被砸骨折厂子拒绝赔偿 让我们走法律程序 于是就在仲裁立了案 2月工伤认定下来了 昨天收到唐山路北区法院传票 厂子对工伤认定不服 ,开庭时间:9月4号,编造理由说我对象是自残 我们该怎么办?10级
2025-10-05 21:36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对象可能面临一个关于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的问题。首先,如果您认为工伤认定结果不公正或者存在争议,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首先,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您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仍有异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证明、工作证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在庭审中,您可以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提出合理的抗辩意见,并争取得到公平的判决。 总之,面对这样的情况,建议您采取积极的态度,寻求专业的帮助和支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身心健康,避免因情绪波动影响到后续的处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