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 分居四年 未办离婚手续 有一女儿 无共同财产 我本地户口 在她那边重庆登记的 孩子在我这边父母在带 想起诉离婚 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2024-10-13 06:32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婚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内地,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形式。如果您和对方已经同意离婚,并且没有其他争议,那么您可以选择这种方式。 如果你们无法协商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这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无论孩子的亲生母亲还是父亲,都有权要求获得对孩子的抚养权。但具体到您的情况下,考虑到孩子一直由父母轮流照顾的情况以及孩子目前的心理状态等因素,可能更适合由双方共同抚养。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