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汉市联海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出租车司机,我的车辆在等红灯时,被一辆重型货车追尾,对方全责。拿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后,我要求对方赔钱,但对方司机不予配合,致此我起诉致江岸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但法官在调解时,对我提出的出租车停运损失费的解释是一一武汉市的停运标准按每天二百元计算。请问,这合适吗?并且我还提供了公司给我开的收入证明和前段时间营运数据。我该怎么办?
14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即使您已经提交了相关证据,并且对方司机不配合调解,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如果对方拒绝赔偿,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经济损失,可以依据您的收入证明和营运数据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最终的赔偿金额将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