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3月16日提出辞职、3月26日离职、我认为我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是扣除三月份工资等一系列金额,就是已经弥补了三月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但二月份的社保补助克扣、说是也拿来弥补公司损失,这是其一。第二是正常情况下我为公司考虑没有正常休息、截止到离职总共加班174.5小时。第三我不知道算不算、就是2017年的年终奖本应该年前发、但领导找理由说年后发、这直到我离职也没有发、不知道能不能争取到。其中克扣二月份社保有与公司领导微信聊天为证,加班小时有公司考勤表的月表照片为证。请问我该走什么途径维权呢?谢谢!
2025-07-23 19:38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权。 书面申请劳动仲裁。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和相关补偿。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可能包括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等。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由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组织进行调解。 提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相关部门举报,要求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处罚。 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如聊天记录、考勤表、工资条等相关文件,以便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希望您早日解决这个问题,获得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