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人事工作 前三天考核期然后过了三天之后就试用期一个月 结果我做了一个星期零两天基本都在闲着 因为公司的原因最近暂时给我配不了电话 所以工作就无法展开 经理就和我说要不你在家休息一段时间 电话有了我通知你来 前面这几天实习我给你先记 着 后面有电话了再继续做 我就回家了 在家想了下 我决定不去这家公司了 我想和经理说我不做了 现在我想请问律师 我现在属于还在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1500 那我已经做了一个星期零两天了 现在和经理说我不做了 这个工资按照劳动法 这一个多星期的工资应该给我吗?
2024-09-12 02:17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您已经在试用期内完成了7天的工作,并且由于公司的原因,您没有接到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经理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工资,那么您有权获得这些工资。 如果您的经理不同意解除合同或退回剩余工资,则您需要保留所有已支付给您的工资,并要求雇主提供书面证明,证明您已经完成7天的工作。 如果您的经理同意解除合同但未退还剩余工资,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其进行调查并处理此事。 无论哪种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便得到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好将相关证据(如请假单、工作日志等)保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