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父母2011年离婚了 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财产名下一处宅基地归女儿所有(以前父母结婚的那套老宅基地房产证是父亲名字,离婚协议上这个是老宅基地基础上改建后的大宅基地一直没有拿房产证 )2012年父亲二婚也生有一子!2015年父亲突然车祸去世了 现在这个离婚协议宅基地母亲需要拿房产证 房产局认为父亲那部分房产需要办理法定继承 有继承人(配偶 子女 父母)!离婚协议是父亲生前与母亲签的 是给女儿的没有法律效力吗?有没有什么其它办法可以让母亲可以顺利拿到房产证呢?
7小时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署,并且必须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提到的父亲和母亲之间的离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写明关于宅基地的相关条款,因此该协议可能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如果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得。 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考虑到宅基地等不动产的复杂性以及法律法规的多样性,最好能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