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多以前,有一个不太熟的朋友在农村信用社要贷款,数额是48万,但是因其他原因,他的贷款条件不够,所以他找了我做担保人,和另外一个借款人(我和借款人都是打工族,无能力偿还)本来由于我和借款人的能力根本没有在银行贷款那么多的金额,所以他在银行送礼走了后门关系,钱贷出来以后,借款人拿了7万,我自己拿了5万,剩下的多大数都被他拿走了,现在借款人又联系不上,马上就要到还款期限了,我该怎么办,做担保人的时候还用了家里户口本,帮帮我,最坏的打算,我承担多少责任呢
2024-07-23 01:44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作为担保人,在没有得到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挪用担保资金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行为导致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您将面临连带责任。 其次,您应该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并寻求解决办法。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对方拒绝接受您的还款请求,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您在提供担保之前详细了解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确保自己有能力履行担保责任,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挪用担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