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下关于购房合同违约问题,我是2013.10月购房已交237900元房款,到目前为止开房商也没把房交付于我,现准备上诉,由于购房合同有几条协议,合同中明确于2017.7.31日交房于我,由于我还有5万多尾款没有交,另一条协议要我于2017.12.31日交清,请问我能得到违约金吗,违约条款,28万,23万,
2025-04-25 17:30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存在两项约定。一是双方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您;二是您需要在同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款项。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违约金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照逾期未交付房屋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期间内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因此,如果您认为开发商违约,可以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及时收集和整理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