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婚前付7万首付,17万贷款10年,买了一套商品房,老公婚前还3年贷款了,我和他结婚2年了,现用夫妻共同财产也还2年贷款了,现在此房可以办房产证了,还有5年贷款要共同偿还,可是婆婆跑来抢这套房子,她说当初7万首付是他出的,这套房子应属于她所有(购房合同现在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她说要该为她的名字,这样合法吗?房产局会同意让老公的名字改为婆婆的名字吗?谢律师给我解答,万分感谢!
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丈夫在婚前支付了7万元首付,并且承担了17万元的贷款。这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在婚前就归属于你们夫妻双方。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通过共同还款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这表明你们已经将对房屋所有权的贡献视为共同共有。 因此,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已结婚2年,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房屋应该被视为你们两个的共同财产。尽管有部分首付是您丈夫单独支付的,但这一事实并不改变房屋最终属于你们两个人的事实。 关于您提到的婆婆想要将房产证书上的名字改为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可。除非您和您的丈夫能够证明婆婆在购买房屋时没有参与其中,或者婆婆没有合法权利要求更改房产证书上的姓名。 此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人的名字,如果另一方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对该房屋拥有共同的权利,那么房产局也会同意更改房产证书上的姓名。 建议您与房产管理局或相关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程序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文件记录以支持您的主张。希望我的解释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