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一开始签了三个月合同,为了考试,后面一个月一次租的,还有20天考试,房屋到期前10天房东说只让租3个月!不然不让租!很紧张,有没有优先续租权,可不可以以合同不的不能实现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2026-01-06 13:05您好,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租赁期限未满,那么在租赁期届满时,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一方当事人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否则合同应当继续有效。 其次,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是由于考试原因而一次性租住了一个月,然后又因为考试结束而不再租住,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视为违约。但是,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您按照原来的合同期限(即3个月)租住,且您不愿意接受,您可以考虑是否要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建议您与房东进行协商,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