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我母亲买了一间房,这房子一共转手了三次。由第一方胡某转卖给第二方余某,并且把土地证名字改成了余某。后来余某因为欠债原因,把房子转卖给了第三方虞某,当是也签了协议,但是土地证名字还没来得及改,第二方余某就因为减债原因逃走了,后来第三方虞某又将房子卖给了我母亲,当时由于户口原因,我母亲买不了当地的房子,所以房屋转卖协议是由我母亲的父亲和第三方虞某签的,协议当时是去村里签的,有书记见证,并且村里盖了章,并且虞某当时承诺会将房子土地证改到我们名下,但由于找不到第二方余某,目前房子土地证上还是第二方余某的名字,我想咨询下 这个房子现在是属于我们的还是属于第二方余某的,我们有权利卖这个房子吗?
2024-11-26 06:2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房产在2013年时已经被多次买卖,包括一次由第一方胡某转卖给第二方余某,然后由第二方余某转卖给第三方虞某。虽然虞某已经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但土地证的名字还没有更改过来。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唯一依据的原则进行确认的。因此,在没有变更土地证名称的情况下,即使房产已经过户给他人,其土地使用权仍归属于原所有人(即您母亲)。 如果您希望出售此房产,请先与原所有者(即您母亲)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然后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交易记录,以便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中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为了维护您的权益,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评估师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购买或继续持有此房产。最后,无论房产最终如何处理,都需要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