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前儿媳签了份关于房产协议,原我们和儿子名下的房产百分之三十三儿子在离婚前转给他了,卖掉房子还要改她百分之十七,共百分之五十作孙子将来生活保障。这份议是在我们没办法情况下签的。如果我们的百分之十七可以反回不给,或将来作遗产给是否可行,法律是否可保护。
7天前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财产分割和继承权的问题,这是非常复杂的法律领域,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来解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分割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给双方。 适当照顾。考虑到子女利益、女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考虑给予一方适当的照顾。 您的情况中,您和前儿媳之间存在一份关于房产的协议,其中涉及到了对房产份额的划分。这个协议可能涉及到一些争议点,例如房产份额的计算方法、以及对将来孙子生活的保障问题等。如果这份协议在签订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的协商和理解,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建议您直接向律师咨询。